按標準要求需要進行熱處理的燃氣鍋爐或部件在進入熱處理爐前應當檢驗合格。
燃氣鍋爐受壓元件上承受載荷的非受壓元件應盡量在受壓元件最終熱處理前完成焊接,也可在最終熱處理后進行焊接但同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1、受壓元件材質(zhì)為碳素鋼、碳錳鋼
2、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采用角焊縫連接,且角焊縫的計算厚度不大于10mm
3、按經(jīng)過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施焊
4、角焊后焊縫進行100%的磁粉或滲透檢測。
燃氣鍋爐受壓元件焊后熱處理宜整體進行,若分段加熱時,要求各被加熱段至少有1500mm的重疊部分,且在熱處理爐外的部分應有絕熱保溫措施以減少溫度梯度(所用保溫措施不得對材質(zhì)產(chǎn)生有害影響)。